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,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,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时间安排:
请各单位应于5月11日之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的资格初审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、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,并将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送交到人事处师资科。
需提交的材料:
1、申请人情况汇总表(格式见附件),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:jfang@nju.edu.cn;
2、申请人员材料:
1)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(按规定贴好照片);
2)、身份证、学历证复印件;
3)、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;
4)、学校组织的普通话等证书复印件(二级乙等及以上);
5)、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(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鉴定);
6)、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、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;
7)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;
8)、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》。
以上除1)、2)、3)、5)、7)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外,其余可结合文件规定,可以免的就无需提供。
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有关材料请各单位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。
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:
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仍参照《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[2003]3号)、《南京大学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南字发[2002]98号)及《江苏省实施<教师资格条例>细则》等有关文件执行。
如有疑问,可向人事处师资科咨询。特此通知。
联系人:方 嘉 联系电话:025-83592946
人事处
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
附件:南京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.xls |